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按规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疫情发生当月在我市参保)的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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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按规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疫情发生当月在我市参保)的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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